涉虛報住址騙津貼3500元 康文署前職員認罪判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04 12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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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駐守梅窩游泳池的康文署職員,2年前申請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津貼時5度虛報住址,騙取津貼逾3,500元。涉案前職員早前承認1項欺詐罪,還押至今(4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4個月監禁,緩刑18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違反誠信,很有可能要面對紀律聆訊,重犯機會低,故以緩刑處理。
 
被告區志宏(44歲),案發時為康文署文書助理,駐守位於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。他早前承認於2018年5月至9月期間,於5份申請補助交通津貼表格中提供虛假資料,報稱1個位於灣仔的地址為其住址,及曾往返該地址及梅窩游泳池的辦事處,作申請補助交通津貼,意圖詐騙補助交通津貼逾3,500元。
 
案件今再訊時,裁判官特別指出,被告自2017年報稱住在東涌一單位,並於2018年5月起報稱搬到灣仔一單位,而他遞交申請津貼的表格時,更曾附上銀行月結單,以證明自己搬進灣仔一單位。辯方對此並無反對,指被告亦同意這點,但強調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,犯案只因一時貪心,事後真誠後悔。
 
裁判官引述案情指,被告實際上居住於東涌,並不符合申請資格,事後警方於東涌一單位找到被告及其家人;而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指,被告因東涌的單位裝修才搬遷,事後已遭停職,求情信證明他向來是1名誠實及率直的員工,曾於2018年取得長期服務獎項。
 
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嚴重之處,在於被告違反誠信,但涉案金額低,事後被告已全數將津貼還予康文署,現已被停職,更很大機會要面對署方的紀律聆訊,或會遭革職,重犯機會低,是判以緩刑的理由,判被告4個月監禁,緩刑18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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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記者:林欣樂